> 鑫诚国际研究院
鑫诚国际研究院

华豫鑫诚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机构名称为华豫鑫诚研究院,简称“研究院”,属公益性组织。 

    第二条 本机构华豫鑫诚研究院是由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起成立并接受其指导,由鑫诚公司内部专家、专家库成员及省内社会、高校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第三条  本研究院隶属于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鑫诚公司的创新、研究、学术交流机构。

    第四条  在国家进行简政放权、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大环境下,逐渐形成轻资质、重执业的氛围,促使企业由服务单一化向全过程咨询转型。

    第五条 通过华豫鑫诚研究院的成立,将学术研究和产业发展相结合,提升企业及行业咨询服务水平。 

    第六条  研究院宗旨: 创新研究、加强交流、提升水平、打造企业品牌、服务社会。 

    第七条  指导思想:创新、发展、开放、共享。

第二章  职责

    第八条  研究院基本职责:

    (1) 致力于行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提出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和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

    (2) 整合企业内部资源,保持和促进企业竞争力,创新服务,开展各种活动促进公司内部相互学习和共同进步; 

    (3) 广泛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拓展等活动,借助《华豫鑫诚期刊》等媒介,为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分公司提供高品质的学术交流与拓展平台; 

    (4) 成本控制领域技术研究,包括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招标采购、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等;

    (5) 提供与研究业务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

    (6) 开展与省内外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7) 承接政府、企业等机构委托的培训、管理研究项目;

    (8) 成为省内专业智库、高端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中心。

第三章  成员

     第九条 成员资格及要求:

   (1) 政治思想素质过硬、作风正派、在组织中表现积极、能够发扬正能量;

   (2)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或同等专业水平;

   (3)乐于分享、交流,致力于企业、行业的发展,任劳任怨;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十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研究院举办的相关学习、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动;

    (2)享受研究院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

    (3)通过研究院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4)监督研究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享有研究院提供的其他服务;  

    (6)依照规定退出研究院。

    第十一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研究院章程,维护研究院合法权益,提高研究院声誉; 

   (2)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及研究院声誉;

    (3)积极参加研究院活动,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4)支持本研究院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承办研究院委托的工作任务和依据章程应尽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组织结构和负责人

    第十二条 研究院由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研究院日常工作)组成; 

    第十三条 研究院设院长一名、副院长四名(其中含1名执行副院长)、秘书长一名;

    第十四条 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院长、副院长、秘书长为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本研究院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研究院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重要文件;

  (四)处理重要事项;

  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或者受院长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本研究院实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组成。

  第十七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研究院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落实院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本研究院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主持研究院秘书处的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收集相关会员意见、需求,交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三)负责研究院财务收支的管理工作;

  (四)处理其它工作。

    第十九条 本研究院拟定每季度安排一次会议,因研究院目前属公益性质,不收取相关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研究院第一次大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研究院秘书处负责解释。 






华豫鑫诚研究院实施细则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顺应行业发展需求,特成立华豫鑫诚研究院,并制定本细则。

一、目标、宗旨、指导思想

  () 总体目标

    围绕全过程咨询的推广,提前参与业务研究,全面整合专家及业务资源,为全过程咨询服务。将学术研究和产业发展相结合,提升企业整体咨询水平,进一步为提高行业咨询水平服务。

(二) 宗旨

    创新研究、加强交流、提升水平、打造企业品牌、服务社会。

() 指导思想

创新、发展、开放、共享。

二、组建方式

    研究院组建以鑫诚公司专家为主,以外部专家为辅。由鑫诚公司内部专家、专家库成员及省内社会、高校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内部专家以自愿的原则,先有符合条件的专家自行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纳入研究院,并进行专业分类。外部专家经由公司内部人员推荐或专家自荐的方式,经审核通过后纳入研究院。研究院负责将专家进行专业分类。

三、退出机制

研究院成员实行动态管理。研究院成员有义务提供智力服务并取得合理报酬。每年拒绝5次参与项目洽谈、提供咨询服务者,取消其研究院成员资格。作为专家或项目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完成公正;

    2、对工作提出的专业意见负责;

3、对工作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四、运作方式

1、组织形式,研究院组织形式日常以沙龙或培训课题等形式,进行政策、业务交流、研讨;每季度举行一次,地点根据需要安排。

2、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如有项目咨询需要,可根据项目专业需要临时组成项目组,所选取专家作为项目组成员,待业务完成后临时项目组解散。

3、培训业务可借助于研究院的专家平台,进行高端培训。公司主动组织的华豫鑫诚大讲堂、大客户的高端培训业务等,公益性与收费相结合。

4、通过研究院打造的专家资源,进行大客户深度营销,开发新业务,引导客户的咨询需求,建立长久、合作关系。

五、院长、副院长、秘书长职责

(一)院长职责

1、召集和主持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办公会议;

  2、检查研究院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签署重要文件;

4、处理重要事项;

(二)副院长职责

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1. 副院长在院长的带领下,保证研究院的日常运转。

2. 带头发展成员,壮大研究院队伍。

3. 主持日常工作。

4. 自觉维护研究院的团结和统一,树立研究院的整体良好形象。

5. 定期向院长汇报工作,对研究院内重大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6. 关心并参与支持研究院的一切活动。

7. 认真贯彻研究院决定、决议,努力配合院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8. 受院长委托代理行使院长职责。

(三)秘书长职责

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院长办公会决定。定期召开会议,指导研究院开展活动,引导研究院成员发挥成员作用。

1. 在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院长负责。

2. 负责组织有关制度、规定、会议决议、文件、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工作。

3. 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

4. 负责与院长、副院长之间的协调联系等工作。

5. 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安排和有关接待工作。

6. 完成院长与副院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六、薪酬管理

    聘任专家的工作报酬及食宿、交通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工作标准如下:

1、短期(工作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聘用的专家,报酬标准上线为1000元/天。

2、如工作时间超过两天,或作为临时项目组成员,其报酬标准可适当降低。

3、在工作中发生的必要食宿及交通费用有使用者承担。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院秘书处负责解释,自研究院第一次大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试行期一年。